来源:浦发银行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内容导读: 活动内容: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上海地区持卡人(不包括网上及电话申请渠道)核卡后30天内累计刷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0元,即可获赠
截止时间:2013-09-30
主办机构:浦发银行
活动区域:全国
优惠方式:立减
优惠活动:浦发信用卡火热夏季刷卡乐享多重礼遇
活动内容: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成功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上海地区持卡人(不包括网上及电话申请渠道)核卡后30天内累计刷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0元,即可获赠
1、价值50元的便利店电子兑换券;
2、30000浦发信用卡积分(麦兜卡获赠60000麦兜专属积分);
3、价值50元的便利店电子兑换券与信用卡积分不可兼得。
活动细则:价值50元的便利店电子兑换券与信用卡积分不可兼得
1、本活动有效期自即日起起至9月30日止,于活动期间在上海地区成功递交申请表并经核准开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浦发银行信用卡白金卡/金卡、WOW卡、上海旅游卡、新加坡旅游金卡、海南旅游金卡、深圳创意旅游卡、百货联名卡、星尚卡、标准IC信用卡、加速积分卡、财星金卡、尊尚白金卡、麦兜卡、上海购物主题信用卡、中国移动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以下合称为“活动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方可参加本活动。公务卡、我爱中国卡、东航、日航、优悦会联名卡持卡人以及中国移动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借记账户、电子现金账户不参加本活动。通过电话销售渠道或网络渠道申办浦发银行信用卡不参加本活动。其他地区持卡人亦不得参加本活动。
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持有浦发信用卡,或者在2013年7月1日前已申请浦发信用卡并在本活动期间获得核批的申请人不可参加本活动;在申请前12个月内注销任何浦发信用卡的客户不可参加本活动。若满足活动条件的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同时申请了两种以上的活动信用卡,客户将根据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活动期间审批出的第一张卡片并依据本活动规则参加活动,其他卡片不参加本活动。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员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员工不得参加本次活动。逾期缴款、冻结和销卡等非正常状态账户亦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4、持卡人在签字确认活动代码后即不能再作出任何变动。
5、选择参加刷卡赠礼活动的持卡人于核卡后30天内累计刷卡消费金额满人民币20元,即可获赠价值50元的便利店电子兑换券(此券可在全家、7-11、罗森等上海地区共计405家便利店使用)或者获赠3万信用卡积分(麦兜卡获赠6万积分)。电子兑换券和信用卡积分两项礼品持卡人只能任选其一,不可同时获赠。
参加刷卡赠礼活动的消费包括: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分期付款当期应付金额(非分期交易总金额);不包括“万用金”分期还款金额、溢缴款取现、取现手续费、利息及所有其他费用。参加活动的消费以交易日为准计入本次活动统计,附属卡交易一并计入主卡的交易统计,外币交易以统一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入本次活动。
6、活动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逐批汇总符合赠奖资格的持卡人名单。赠送的便利店电子兑换券系由“阿拉订”提供,符合获赠资格的持卡人除了收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通知短信外还将收到“阿拉订”发送的兑换激活码短信。持卡人前往上海地区任意装有“阿拉订”终端的便利店,在终端机上根据提示操作,输入兑换激活码和手机号打印出现金兑换券,凭券即可在便利店内视同现金使用。50元电子兑换券可分次使用。请注意电子兑换券的使用期限,务必在期限届满前使用完毕。
赠送的积分将于活动有效期届满后充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积分不得兑换现金,积分使用详情持卡人可登录浦发信用卡网站在线账户服务“积分兑换”板块查询。持卡人使用积分须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积分活动规则》。获得本活动所赠积分/礼品的持卡人不得在获赠后的12个月内销卡。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有关礼品/商品事宜,任何有关礼品/商品之责任,将由有关供应商负责。
8、所有优惠不得与本次活动以外的其他优惠同时享受。
9、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10、活动细则及详细优惠信息请致电800-720-7888或400-720-7888。
积分派兑:
1、持卡人于活动商户店内专用POS机具上刷浦发信用卡,即可以卡内积分直接兑换指定商品或抵扣消费金额。
2、本活动适用于浦发银行信用卡(不包括各航空酒店类联名卡、中国移动浦发银行借贷合一联名卡手机卡、WOW卡异型卡、五星电器·浦发银行联名信用卡、兰州车主卡(普通版)之主卡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不参与本活动。销户及逾期账户持卡人不参与本活动。麦兜卡持卡人可使用麦兜专属积分参与本活动。
3、可供兑换的商品目录、所需积分以及抵扣消费金额时现金与积分的兑换比例等信息请详见各商户门店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公示。商品以店内实物为准。
4、持卡人兑换商品或抵扣消费金额时应确保卡内有充足积分,若卡内积分不足,则无法兑换。参与本活动兑换时,每张信用卡内积分不得与其他浦发信用卡内积分合并使用。
5、积分兑换的商品或积分抵扣部分的消费金额恕不提供发票。请持卡人妥善保存确认积分兑换的签购单作为兑换凭证。持卡人的积分兑换明细亦将列示于每期对账单中。
6、本活动不得与商户店内其他优惠同享,且需同时遵守各品牌商户对于本活动的特定规则。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不负责有关商品或服务事宜。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之责任,将由有关参与商户及供应商负责。
8、本活动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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