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计算规则
1. 本活动期间内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消费、预借现金、邮购分期、商场分期和自由分期付(以银行记账日为准),则按照下述标准逐笔计算积分:
1.1 消费或预借现金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满美元1元可获得16分,消费/预借现金金额元以下的角分均不计入,美元和人民币将合并计算积分;
1.2 邮购分期和商场分期每月应摊还款额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2分,自由分期付每月应摊还款额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元以下的角分均不计入。
2. 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活动,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浦发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予他人,附属卡积分将并入主卡一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奖品以主卡为单位。
3. 因任何理由将通过浦发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4. 浦发信用卡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取消,积分将不能转让或兑换,如账户内积分为负数,则该笔积分将以5%的比例计算方式以现金方式借记入信用卡账户作为持卡人债务。
5. 如果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及兑换周期内申请兑换,则积分将逾期失效并作归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