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我爱卡 小编:郑春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内容导读:
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用户对于分期付款不是很了解,下面是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规定,希望大家在购买商品前阅读一下,好更方便的使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1、 刷浦发信用卡,单笔消费金额达人民币500元或以上,即可于消费后至当期帐单的到期还款日前2天,致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800-820-8788、(021)3878-4988 ,申请分期付款,可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或12期,每期为一个月,信用卡中心保留核准分期付款申请的权利。
2、 分期手续费(每月为一期):分3期,每期手续费率为全部本金的0.72%;分6期,每期手续费率为全部本金的 0.70%;分12期,每期手续费率为全部本金的0.66%
3、 每期还款本金按持卡人申请并经浦发信用卡中心核准的分期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手续费依消费的本金金额乘以手续费率,每月收取。分期付款的分期本金及每月手续费将全额计入当期最低应缴金额。
4、 持卡人还款时,与“选择分期付款消费”相关的本金、手续费等将优于现金和一般消费相关的本金、费用、利息先行偿付。
5、 仅限持卡人本人可申请分期付款。单笔交易金额只能全额转分期,持卡人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金额部分转分期。
6、 持卡人的消费金额全额计入已用信用额度;而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还款金额,等额恢复。
7、 下列项目无法申请分期付款:预借现金金额及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费用。
8、 分期付款一旦申请成功,则分期期数将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分期付款的交易,将无法对各期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9、 持卡人可通过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前终止已成功申请的分期付款,但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本金及各期手续费;提前终止手续费及未偿还的本金金额的10%将计入下期帐单的最低应缴金额。
10、 对于已成功申请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情况,持卡人须主动致电浦发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交易的有效退货签购单凭证后,浦发信用卡中心才会终止其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已经支付的各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1、 若持卡人被卡中心冻结账户、停卡、注销卡片、或发生卡中心认为有损持卡人信用的状况,或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内逾期还款、注销卡片,或发生导致其信用额度降低的任何情况,无须经卡中心通知或催告,所有剩余未还分期付款债务将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未偿还的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修改本活动办法、费率及各项费用、核准分期付款的申请以及终止本活动的权利。
以上信息来自浦发银行官网,如有疑问,请咨询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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